市文旅局关于落实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
全市各旅行社: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精神,进一步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政策,支持旅行社行业纾困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已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195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抓好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纾困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2〕55号)要求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
(二)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含当日)期间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
(三)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
(四)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
二、有关要求
(一)申请保证金全额暂退的旅行社必须依法规范经营,根据自身需要,填写《武汉市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申请书》(见附件1),交至市文旅局行业管理处。保证金暂退后,须及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更新保证金信息。
(二)新成立、需要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的旅行社,可联系市文旅局市民之家行政审批窗口咨询具体办理事宜(暂缓申请书模板见附件2)。
(三)注册地在东湖高新自贸区的旅行社,暂退保证金工作以自贸区的通知为准。
联系电话:
已缴纳保证金需暂退 行业管理处85779855
新成立未缴纳保证金 市民之家行政审批窗口65770140
特此通知。
附件:
1.全额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申请书
2.暂缓交纳保证金申请书(模板)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4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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