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关于《武汉市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工作导则 (试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4年1月,全国文物局长会议强调,要用最严格制度和最严密法治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为加强文物保护各项配套制度建设,厘清市、区文物行政部门以及文物工作各有关参与主体职责,规范工作流程,避免文物保护工程中可能出现的漏洞,切实提升项目管理实施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项目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市文旅局印发了《武汉市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工作导则(试行)》(武文旅规〔2024〕1号,以下简称《导则》),现就《导则》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二、导则主要内容
《武汉市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工作导则(试行)》全文共分为11章53条,第一章介绍了起草背景依据和文物保护工程的总体原则要求,第二章介绍了预防性保护、文物巡查和风险评估相关要求,第三章到第九章从文物保护工程全过程管理的角度明确了文物保护工程立项、勘察设计方案编制、项目采购、施工、工程检查、验收、后续服务和工程资料管理各个环节工作要求,第十章介绍了各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要求,第十一章为附则,明确了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程需参照本导则执行。
武汉市文物保护工程管理流程图
备注
1.上述文物保护工程指的是武汉市域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和武汉市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具体包括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迁移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
2.建设单位应依法确定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实施单位,严格审查项目实施单位的资质和项目组成人员资格,杜绝违规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按规定办理项目各种报批手续和开工备案,组织协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规定进行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工程洽商、安全检查、工作例会等环节。加强工程的日常检查监管工作,督促各参建单位做好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项目如需分步、分期实施的,应优先解决危急部位、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等问题。
3.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方案中的勘察结论、保护技术措施等负责,严格做好施工图编制工作,在编制完成勘察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后须做好设计交底和施工全过程跟踪指导工作。对于需要变更原设计内容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出具设计变更意见。对于前期勘察未涉及到的隐蔽项目,应报请区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核,方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4.施工单位是文物保护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严禁承接超出本单位资质证书认定的等级和业务范围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须按照国家文物局《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等规定,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作,坚持文物修缮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规范施工,制定并执行各项工地管理制度,做好施工现场管理,防止野蛮施工。工程使用材料、施工工艺等应符合设计方案要求,不偷工减料,做好对附属文物和拆卸构件的保护。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和文物安全。
5.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过程依法实施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规范编制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及设计方案进行工程监理,认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审核工作,对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资料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符合文物修缮原则和设计方案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并向建设单位报告,监督施工单位按要求整改到位。落实各项签证、隐蔽检查和各项验收等制度。对工程资料负责,做好监理资料管理。施工期间,项目监理负责人和相关监理人员应全程到位,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应旁站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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