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关于《武汉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国有和行业博物馆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一、《武汉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国有和行业博物馆发展的实施意见》起草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和湖北省相关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2018年,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提出,要“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落实非国有博物馆支持政策”“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制定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2021年,中宣部、国家文物局等9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发〔2021〕16号)要求“探索建立行业博物馆联合认证、共建共管机制,将高校博物馆、国有企业博物馆等纳入行业管理体系”。2023年,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和省文旅厅等8家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湖北博物馆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文旅发〔2023〕4号)要求“进一步擦亮武汉‘博物馆之城’名片”“加强对高校博物馆、国有企业博物馆的行业管理”“规范和扶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
二是深入推进我市“博物馆之城”高质量发展的坚强保障。近年来,重庆、青岛、北京等副省级及以上城市相继出台扶持当地非国有和行业博物馆发展的指导意见。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巩固武汉市“博物馆之城”建设成果,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博物馆事业发展,丰富博物馆门类,武汉市有必要出台进一步促进非国有和行业博物馆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武汉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国有和行业博物馆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目标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着力建设文化强市,巩固武汉市“博物馆之城”建设成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结合,财政投入与市场运作结合,进一步拓展服务空间,引导和扶持全市非国有和行业博物馆健康发展,彰显武汉历史文化名城的独特魅力。
三、《武汉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国有和行业博物馆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涉及范围
该实施意见所指非国有和行业博物馆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文物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非国有博物馆和市、区两级文物系统以外的国有博物馆。
四、《武汉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国有和行业博物馆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
该实施意见着眼于进一步推动我市非国有和行业博物馆高质量发展,从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办馆质量,完善扶持政策,健全监管体制等方面对全市非国有和行业博物馆的发展提出指导性和原则性意见。
一是夯实发展基础,加强博物馆规范化建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非国有和行业博物馆坚持正确的办馆方向,依法强化内部管理,规范设立备案程序,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落实法人财产权,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二是立足自身资源,提高办馆质量。非国有和行业博物馆应进一步提升举办展览和社会教育活动的质量和水平,在陈列展览开始之日10个工作日前,非国有和行业博物馆向所在区的文物主管部门履行陈列展览的行政备案程序。鼓励非国有和行业博物馆免费向公众开放,原则上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8个月。鼓励非国有和行业博物馆进行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开发,经营管理人才交流与合作,开展研习活动。
三是完善扶持政策,促进高质量发展。鼓励发展具有行业特色、填补门类空白以及与本市城市历史、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密切相关的专题性博物馆。同时依法减免税费,进行财政奖励补助和加强人才培养、扩大宣传等,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促进我市非国有和行业博物馆高质量发展。
四是健全监管机制。通过部门协作、市区共管等方式,进一步健全我市非国有和行业博物馆的监管机制。同时完善运行评估方式,将非国有和行业博物馆运行机制、展览质量、藏品管理、免费开放时长、年接待观众人次等纳入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非国有和行业博物馆年度考核及政府资金扶持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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