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付静的行政处罚公告
行政处罚对象 |
付静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武)文综罚字〔2025〕2025050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4年5月25日至5月30日,付静在不具备领队条件的情况下,从事领队活动,为某旅行团提供领队服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1800.00),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5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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