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黄强强的行政处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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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对象 |
黄强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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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武)文综罚字〔2025〕210380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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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2025年10月19日至10月20日期间,当事人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为所在公司组织的河南信阳二日游旅游团提供了随团导游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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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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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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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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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时间 |
2026年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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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公网安备42010202001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