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杭州同硕自游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杭州同硕自游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同硕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设立的旅行社分社杭州同硕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拒绝履行合同,违法事实清楚,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第一百条第二项之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杭州同硕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作为你单位设立的分社,其经营活动的责任和后果应由你单位承担,故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ZJ31054)”的行政处罚。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本机关通过其他方式未能向你单位送达《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附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内,你单位可到本机关领取《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工农兵路125号5楼517室
联系人:邱 明 联系电话:027-50186079
附件: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武文综罚字〔2025〕2500001号)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1月1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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