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琴台美术馆移交验收工作第二次政府购买服务公告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现就武汉琴台美术馆移交验收工作进行政府购买服务。
一、项目名称
武汉琴台美术馆移交验收工作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为实现琴台美术馆建成后尽快开放的目标,使之更有利于承接各类高品质展览,特别是全国美展及国外优质展览的要求,同时建造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琴台美术馆后期的运营管理,能在未来形成自我造血功能。供应商需要负责从琴台美术馆工程及运营等专业角度进行移交验收,汇总形成移交验收报告,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组建移交验收专家团队,由国家重点美术馆馆长、美术馆或艺术机构运营经验、灯光、室内空间等艺术相关领域的专家以及工程检测类、安消防检测类专家组成。
(二)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熟悉项目资料和现场施工情况,编制工作计划和拟验收项目目录。
(三)组织专家团队赴现场勘察,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根据场馆空间规划,按照举办国内外优质展览的要求,对建筑内部展览空间、人员动线、运输交通、仓储空间、灯光布置、建筑能耗等方面提出专业意见;
2.负责现场指导场馆主体土建工程、机电工程、消防工程、弱电工程、内装修工程、幕墙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泛光工程、外电接入工程、外水接入工程、充电桩安装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及绿化环境移交,提出专业意见。
3.主持召开专题会,提出整改意见。
4.于2022年5月10日提交移交验收报告。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金额40万元以内,超出预算范围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
四、付款方式
根据合同约定支付。
五、参与资格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企业或机构。
2、近四年内,具有国内省(市)级以上美术馆,2个及以上国内展览业务合作服务经验。
3、近四年内,具有国内省(市)级以上美术馆,1个及以上国际级展览业务合作服务经验。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六、参与时间、要求及办法
供应商自即日起可参与报名,接受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报价清单及项目要求所需提供材料,所提交材料需加盖公章。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请有意参加本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单位积极报名。
七、供应商确定办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本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挑选的原则,在有效报价范围内,根据提交的服务方案、报价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契合项目要求的服务供应商。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迪
联系方式:027-82835137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29号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4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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