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8年质保金存储服务工作总结及2019年服务方案的函
旅游服务质保金存储银行:
依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及《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服务和监管水平,加强对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储工作的管理,切实保障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现对2018年质保金存储及服务工作进行总结,请你单位认真做好2018年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储及服务工作梳理,并结合旅游质量保证金存储及服务工作中遇到的共性及个性问题,在2019年工作中提出合理化改善及优化措施(附办理流程告知书),于2月25日前形成工作总结、服务方案及办理流程告知书三份书面材料,一并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原市旅游委旅行社管理处,联系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沿江大道129号市文化和旅游局3号楼307室原武汉市旅游委旅行社管理处。联系人:李静 肖春华 陶金枝 联系电话:82761207 82761219
附件:质保金存储及服务工作中出现的共性问题自查表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2月18日
附件:
质保金存储及服务工作中出现的共性问题
有关项目 | 出现的问题 | 备 注 |
人员方面 | 业务人员更换频繁、流动性大 | |
业务培训少,交接不连贯 | ||
未指定专门的支行、柜台和工作人员 | ||
业务不熟、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不熟悉 | ||
配合工作 | 属于银行内部或支行之间的事务,内部解决协商机制不畅通 | |
提交数据缓慢、延时。 | ||
质保金专管员没有把关(仅是各支行或柜台人员提供数据) | ||
法院通过银法系统冻结时,相关情况和数据未及时与旅游主管部门互通。 | ||
出现旅行社抵押担保到期情况,未及时告知旅游主管部门 | ||
质保金协议书签订
| 未与旅行社签订质保金协议书 | |
签订的质保金协议书未使用规范模板 | ||
质保金协议书与对应的存单未关联,关联不一致 | ||
存款原因对应不正确(勾选错误、未勾选或手写勾选) | ||
未明确告知旅行社质保金采取的是一年以上定期、到期自动结息转存方式管理。 | ||
分社协议书未标明分社名称和对应的质保金存单号 | ||
质保金 存单 (开户证实书) | 未在存单上注明“专用存款不得质押,须凭旅游主管部门的取款通知书提取”等字样 | |
未核实是否具有升级出境社通知书就办理质保金增存业务,后续无法提取质保金等情况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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