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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报送2018年质保金存储服务工作总结及2019年服务方案的函

时间: 2019-02-20 01:51 来源: 武汉市文化旅游局

 

旅游服务质保金存储银行:

依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及《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服务和监管水平,加强对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储工作的管理,切实保障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现对2018年质保金存储及服务工作进行总结,请你单位认真做好2018年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储及服务工作梳理,并结合旅游质量保证金存储及服务工作中遇到的共性及个性问题,在2019年工作中提出合理化改善及优化措施(附办理流程告知书),于225日前形成工作总结、服务方案及办理流程告知书三份书面材料,一并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原市旅游委旅行社管理处,联系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沿江大道129号市文化和旅游局3号楼307室原武汉市旅游委旅行社管理处。联系人:李静 肖春华 陶金枝 联系电话:82761207 82761219

附件:质保金存储及服务工作中出现的共性问题自查表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218

附件:

     质保金存储及服务工作中出现的共性问题

有关项目

出现的问题

备 注

人员方面

业务人员更换频繁、流动性大


业务培训少,交接不连贯


未指定专门的支行、柜台和工作人员


业务不熟、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不熟悉


配合工作

属于银行内部或支行之间的事务,内部解决协商机制不畅通


提交数据缓慢、延时。


质保金专管员没有把关(仅是各支行或柜台人员提供数据)


法院通过银法系统冻结时,相关情况和数据未及时与旅游主管部门互通。


出现旅行社抵押担保到期情况,未及时告知旅游主管部门


质保金协议书签订

 

未与旅行社签订质保金协议书


签订的质保金协议书未使用规范模板


质保金协议书与对应的存单未关联,关联不一致


存款原因对应不正确(勾选错误、未勾选或手写勾选)


未明确告知旅行社质保金采取的是一年以上定期、到期自动结息转存方式管理。


分社协议书未标明分社名称和对应的质保金存单号


质保金

存单

(开户证实书)

未在存单上注明“专用存款不得质押,须凭旅游主管部门的取款通知书提取”等字样


未核实是否具有升级出境社通知书就办理质保金增存业务,后续无法提取质保金等情况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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