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关于支持微短剧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解读
一、出台背景
微短剧作为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的新兴文艺形态,兼具影视剧基因与短视频特性,对推动文艺创新、丰富人民多样化精神文化生活、赋能千行百业有重要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繁荣互联网条件下新大众文艺”“实施积极的文化经济政策”“引导规范网络视听健康发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持续实施“微短剧+”行动计划,带动微短剧内容提质升级并赋能千行百业。为抢抓发展机遇,推动我市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聚焦产业基地建设、发行播映、平台壮大等环节,形成政策合力。《若干措施》共10条。第一条是鼓励优秀剧本(成片)创作。第二条是支持微短剧发行播映。第三条是支持平台企业发展,引导微短剧平台企业扩大市场规模与影响力。第四条是推进集聚发展。第五条是推动微短剧出口。第六条是支持主题产业活动。第七条是支持人才培育,鼓励新技术运用。第八至十条是明确资金奖励和补贴对象申报原则等。
附件:
已阅 打印 关闭









鄂公网安备42010202001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