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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文旅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文旅行业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市文旅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文旅行业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 2025-02-28 11:02 来源: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

各区文旅局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现将《武汉市文旅行业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221


武汉市文旅行业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5)和《关于贯彻实施<武汉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地方标准的通知》(武双随机联办〔20234)文件精神,有效提升文旅行业监管效能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服务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武汉市文旅行业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严格执行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根据武汉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强化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双随机抽查精准性和问题发现率,确保文化和旅游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全覆盖,实现跨部门联合抽查、联合监管全覆盖。

()统筹安排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本年度本部门计划抽查频次为4次,即每季度进行1次双随机抽查,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名录库内企业数量的3%;全年抽查总比例不低于市场总量的12%。每季度末月底100%完成本季度抽查任务并进行公告。按照《武汉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办法》要求,结合行业管理和市场主体经营实际,本年度由市文旅局发起的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原则上开展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市场主体名录库内企业数量的3%(详见附件)

(三)全面推进双随机抽查有序实施严格按照监管规范明确的抽查程序,会商相关配合部门,规范完成检查实施工作。实施抽查工作的执法检查人员,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每次选派的执法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在一定周期内对同一抽查对象不得由同一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黑名单、投诉量大或者有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将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二、工作任务

(一)动态更新调整一单两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主管部门规章规定,确保检查对象、执法人员和抽查事项应纳尽纳,并在省双随机平台上一单两库实施动态管理。各区文化和旅游局要根据工作实际,动态更新完善各自的一单两库

(二)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结合文旅行业领域实际,重点对旅行社预付费式旅游产品、预付卡消费等,对高风险市场主体有针对性加大抽查力度,提升抽查精准性和问题发现率。尽可能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打扰,优化营商环境,提升随机抽查的监管效能。

(三)强化抽查结果公示公告除依法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市、区文旅部门应当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检查结果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且不超过计划规定结束时间录入省双随机监管平台,涉及市场主体的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部门官方网站、武汉市信用信息平台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示。

(四)确保发现问题依法处置。对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原则做好随机抽查与后续监管的有效衔接,实现闭环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定程序及时处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确保抽查发现问题100%依法处置。同时强化抽查结果部门间互认,加大对抽查发现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的重要意义和总体目标,结合实际,加强领导,组织人员认真细化推进随机抽查任务,并结合我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统筹协调,确保随机抽查工作稳妥推进。

(二)抓好责任落实。现场执法检查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风险意识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现文旅市场监管和执法检查的公平、有效、透明。

(三)严工作纪律。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要求,严格按照执法程序依法依规开展检查,不得无故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并如实上报,做好跟踪处置。

附件:武汉市文旅行业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附件:

武汉市文旅行业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一、本部门抽查工作计划安排

序号

抽查事项(类别)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责任部门

实施时间

实施层级及说明

1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检查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3%

市区文旅部门

1季度

市级、区级

2

旅行社行业监管

旅行社

3%

市区文旅部门

1季度

市级、区级

3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检查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3%

市区文旅部门

2季度

市级、区级

4

旅行社行业监管

旅行社

3%

市区文旅部门

2季度

市级、区级

5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检查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3%

市区文旅部门

3季度

市级、区级

6

旅行社行业监管

旅行社

3%

市区文旅部门

3季度

市级、区级

7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检查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3%

市区文旅部门

4季度

市级、区级

8

旅行社行业监管

旅行社

3%

市区文旅部门

4季度

市级、区级

二、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安排

序号

抽查事项(类别)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责任部门

实施时间

实施层级及说明

1

旅行社行业监管

旅行社

3%

市区文旅部门

全年

市级、区级

2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抽查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企业及平台

3%

市区文旅部门

全年

市级、区级

3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经营卫生情况抽查

各类影剧院、录像(室)、游艺(室)、舞厅、音乐厅

3%

区级文旅部门

全年

区级

4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

3%

区级文旅部门

全年

区级

5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的检查

营业性演出从业单位

3%

区级文旅部门

全年

区级

6

艺术品经营单位的检查

艺术品经营单位

3%

区级文旅部门

全年

区级

备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将根据武汉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2025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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