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旅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文旅行业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文旅局,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现将《武汉市文旅行业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2月21日
武汉市文旅行业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5号)和《关于贯彻实施<武汉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地方标准的通知》(武双随机联办〔2023〕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有效提升文旅行业监管效能,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服务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武汉市文旅行业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严格执行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根据《武汉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强化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双随机抽查精准性和问题发现率,确保文化和旅游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全覆盖,实现跨部门联合抽查、联合监管全覆盖。
(二)统筹安排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本年度本部门计划抽查频次为4次,即每季度进行1次双随机抽查,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名录库内企业数量的3%;全年抽查总比例不低于市场总量的12%。每季度末月底100%完成本季度抽查任务并进行公告。按照《武汉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办法》要求,结合行业管理和市场主体经营实际,本年度由市文旅局发起的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原则上开展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市场主体名录库内企业数量的3%(详见附件)。
(三)全面推进双随机抽查有序实施。严格按照监管规范明确的抽查程序,会商相关配合部门,规范完成检查实施工作。实施抽查工作的执法检查人员,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每次选派的执法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在一定周期内对同一抽查对象不得由同一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黑名单、投诉量大或者有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将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二、工作任务
(一)动态更新调整“一单两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主管部门规章规定,确保检查对象、执法人员和抽查事项应纳尽纳,并在省双随机平台上对“一单两库”实施动态管理。各区文化和旅游局要根据工作实际,动态更新完善各自的“一单两库”。
(二)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结合文旅行业领域实际,重点对旅行社预付费式旅游产品、预付卡消费等,对高风险市场主体有针对性加大抽查力度,提升抽查精准性和问题发现率。尽可能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打扰,优化营商环境,提升随机抽查的监管效能。
(三)强化抽查结果公示公告。除依法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市、区文旅部门应当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检查结果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且不超过计划规定结束时间录入省双随机监管平台,涉及市场主体的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部门官方网站、武汉市信用信息平台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示。
(四)确保发现问题依法处置。对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原则做好随机抽查与后续监管的有效衔接,实现闭环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定程序及时处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确保抽查发现问题100%依法处置。同时强化抽查结果部门间互认,加大对抽查发现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的重要意义和总体目标,结合实际,加强领导,组织人员认真细化推进随机抽查任务,并结合我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统筹协调,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稳妥推进。
(二)抓好责任落实。现场执法检查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风险意识,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现文旅市场监管和执法检查的公平、有效、透明。
(三)严明工作纪律。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要求,严格按照执法程序依法依规开展检查,不得无故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并如实上报,做好跟踪处置。
附件:武汉市文旅行业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附件:
武汉市文旅行业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一、本部门抽查工作计划安排 | ||||||
序号 | 抽查事项(类别)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责任部门 | 实施时间 | 实施层级及说明 |
1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检查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 3% | 市区文旅部门 | 1季度 | 市级、区级 |
2 | 旅行社行业监管 | 旅行社 | 3% | 市区文旅部门 | 1季度 | 市级、区级 |
3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检查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 3% | 市区文旅部门 | 2季度 | 市级、区级 |
4 | 旅行社行业监管 | 旅行社 | 3% | 市区文旅部门 | 2季度 | 市级、区级 |
5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检查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 3% | 市区文旅部门 | 3季度 | 市级、区级 |
6 | 旅行社行业监管 | 旅行社 | 3% | 市区文旅部门 | 3季度 | 市级、区级 |
7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检查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 3% | 市区文旅部门 | 4季度 | 市级、区级 |
8 | 旅行社行业监管 | 旅行社 | 3% | 市区文旅部门 | 4季度 | 市级、区级 |
二、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安排 | ||||||
序号 | 抽查事项(类别)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责任部门 | 实施时间 | 实施层级及说明 |
1 | 旅行社行业监管 | 旅行社 | 3% | 市区文旅部门 | 全年 | 市级、区级 |
2 |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抽查 |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企业及平台 | 3% | 市区文旅部门 | 全年 | 市级、区级 |
3 |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经营卫生情况抽查 | 各类影剧院、录像(室)、游艺(室)、舞厅、音乐厅 | 3% | 区级文旅部门 | 全年 | 区级 |
4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 | 3% | 区级文旅部门 | 全年 | 区级 |
5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的检查 | 营业性演出从业单位 | 3% | 区级文旅部门 | 全年 | 区级 |
6 | 艺术品经营单位的检查 | 艺术品经营单位 | 3% | 区级文旅部门 | 全年 | 区级 |
备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将根据武汉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2025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