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文化和旅游行业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现将《武汉市文化和旅游行业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月5日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行业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疫后文化和旅游行业重振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9〕1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详见附件)。
一、工作目标
(一)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在进一步强化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问题发现率,实现文化和旅游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二)深入推进部门联合抽查制度的建立及完善。逐步实现文化和旅游行业部门联合抽查、联合监管全覆盖。
(三)合理制定年度抽查工作的频次及总量。本年度本部门计划抽查频次为4次,即每季度进行1次双随机抽查,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名录库内企业数量的5%;全年抽查总比例不低于市场总量的20%。每季度末月底100%完成本季度抽查任务并进行公告。按照《武汉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办法》要求,结合行业管理和市场主体经营实际,本年度由市文旅局发起的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原则上开展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市场主体名录库内企业数量的3%。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细化“一单两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主管部门规章规定,确保检查对象、执法人员和抽查事项应纳尽纳,并对“一单两库”实施动态管理。各区文化和旅游局要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并完善各自的“一单两库”。
(二)进一步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探索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果评估机制,完善双随机抽查后续处置机制,提升随机抽查的监管效能。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随机抽查与后续监管的有效衔接,依法定程序及时移交有处置权限的机构和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着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的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监管的基础性地位和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自律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建立随机抽查工作机制的重要意义和总体目标,根据实际情况,加强领导,组织人员认真细化推进随机抽查的任务,并结合我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统筹协调,确保随机抽查工作稳妥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现场执法检查人员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现市场监管和执法检查的公平、有效、透明。
(三)严格抽查纪律。在开展“双随机”工作中,执法人员要加强规范执法意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按照执法程序依法依规开展检查,不得无故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附件:武汉市文化和旅游行业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月5日
附件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行业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本部门抽查工作计划安排 | ||||||
序号 | 抽查领域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实施时间 | 实施层级及说明 | |
1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检查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 5% | 1季度 | 市级 | |
2 | 旅行社行业监管 | 旅行社 | 5% | 1季度 | 市级 | |
3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检查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 5% | 2季度 | 市级 | |
4 | 旅行社行业监管 | 旅行社 | 5% | 2季度 | 市级 | |
5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检查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 5% | 3季度 | 市级 | |
6 | 旅行社行业监管 | 旅行社 | 5% | 3季度 | 市级 | |
7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检查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 5% | 4季度 | 市级 | |
8 | 旅行社行业监管 | 旅行社 | 5% | 4季度 | 市级 | |
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安排 | ||||||
序号 | 抽查领域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实施时间 | 实施层级及说明 | |
1 | 旅行社行业监管 | 旅行社 | 3% | 全年 | 市级、区级 | |
2 |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抽查 |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企业及平台 | 3% | 全年 | 市级、区级 | |
3 |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经营卫生情况抽查 | 各类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 3% | 全年 | 区级 | |
4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 | 3% | 全年 | 区级 | |
5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的检查 | 营业性演出从业单位 | 3% | 全年 | 区级 | |
6 | 艺术品经营单位的检查 | 艺术品经营单位 | 3% | 全年 | 区级 |
备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将根据武汉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2022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