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旅局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0344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武汉市属国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文化艺术展示展演场地服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健全制度标准,依法保障残疾人文化权益
(一)场馆设施信息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设施目录及有关信息予以公布”的要求,全市公共文化设施依法在市文旅局官网上公示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方便市民查阅咨询。
(二)制定公共文化服务标准。2022年,我局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共同印发了《武汉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明确了面向特殊人群开展活动的场次“文化馆(站)年组织开展不少于4次面向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文体活动”。明确了无障碍设施要求“各级公共文化服务场馆为残疾人配备无障碍设施,逐步配备完善适老化和适幼设施,有条件的配备安全检查设备”。
二、履行公益职能,努力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
(一)全市公共文化设施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三十一条“公共文化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的要求,全市公共文化设施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如市、区各级公共图书馆刷身份证即可入馆。武汉图书馆内安装有读屏软件的高性能电脑、智能听书机等资源,为视障读者提供免费盲文书阅览、无障碍上网、多样化的数字阅读资源等服务。各区级公共图书馆均能为盲人提供免费阅读服务。市、区各级公共文化馆的培训教室可以通过提前预约等形式,免费提供社会文艺团队使用,其内部演出场所,则收取保持基本运维的成本费用。
(二)无障碍设施逐年完善。近年来,全市各公共文化场馆立足实际,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包括提升无障碍通道和电梯、改造无障碍卫生间设施、现有标识系统全新改造升级等。新增设备设施遵循无障碍通行标准,设置无障碍车位、无障碍观众座席、专属阅读座位等,充分考虑到特殊人群的需求。各公共文化场馆设置学雷锋便民利民志愿者服务站点、特殊人群服务志愿岗等爱心志愿站点,并配备特殊人群引导员,为残疾人等提供个性化和便捷的一对一信息服务,包括为特殊人群提供专门导览解说服务或轮椅服务等,满足其特殊需求。
三、开展各类活动,积极拓展残疾人服务新维度
(一)组建服务团队,走出去为残疾人士提供文化服务。如江汉区文化馆组建江汉区残疾人乐队,作为武汉市首支残疾人交响管乐团,核心成员34名都是历经长期学习与训练且音乐素养颇高,不仅能作为核心表演团队活跃于各类活动,展现非凡艺术风采,还可承担教学示范工作,助力更多残疾人朋友接触、学习管乐艺术。东西湖区文化馆组建专业志愿者服务团队,经过助残服务培训,在文化活动中,为残疾人提供全程引导、协助参与等服务。
(二)发挥阵地优势,积极辅导培训残疾人文艺骨干。市群艺馆、江汉区、洪山区等文化场馆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常年多次主动为特殊群体提供专用场地进行排练活动,并为他们提供全面细致的专业指导,特别关注特殊群体的精神文化生活。如市群艺馆组织业务干部到武汉市残疾人社会服务中心开办的“全市残疾人戏曲培训班”,为残疾人戏曲爱好者提供戏曲辅导。汉阳区文化馆组织业务老师对区残疾人文艺骨干进行辅导培训,今年组织了35名残疾人文艺骨干代表汉阳区参加市残联组织的“全市助残日-残疾人艺术展演”文化活动。江岸区文化馆为原武汉市残疾人合唱团团员开展声乐发声指导和训练。
(三)联合各方力量,因地制宜开展各类残疾人文化活动。如江岸区文化馆依托“文化进社区”项目,在西马街道江汉北路社区打造“残艺之光耀社区”常态化舞台,今年上半年已开展残疾人诗朗诵、戏曲表演等社区巡演7场,实现艺术展示与基层文化服务的深度融合。武汉图书馆和硚口区文化馆微信公众号不定期推出无障碍观影活动,让视力残障者以听觉、听障读者以手语来了解整部电影的内容,享受电影艺术的乐趣。新洲区和蔡甸区文化馆今年上半年各举办2场残疾人专场活动。各区文化场馆举办全民艺术普及进社区培训,开设手机摄影课程,帮助残疾人等融入“数字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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