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旅局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30253号 建议的答复
《关于大力支持新城区发展乡村微度假产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高水平编制全市文旅发展“十四五”规划
明确了要实施全域旅游发展质量提升工程。支持黄陂、蔡甸、新洲、江夏等区对标规划建设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一是实施乡村旅游精品计划。依托乡村特色资源,打造农业全产业链,以田园功能单元为主体,以功能小镇为支点,开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促进乡村品质功能提升,助推实现乡村振兴。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每个新城区建设2—3个主题鲜明的郊野公园。依托木兰山、将军山—道观河山系打造北部“郊野公园+山地旅游”群;依托梁子湖、鲁湖、沉湖—索河水系,打造南部“郊野公园+湖区休闲”群;依托杜公湖+府河,沿外环线打造“郊野公园+主题休闲游憩”群,建设一批复合型郊野公园和美丽乡村发展带。规范旅游民宿市场,推动星级旅游民宿品牌化发展,重点打造5个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旅游民宿群。二是完善旅游公共设施。优化旅游公共设施布局,增强旅游集散中心、游客服务中心、咨询中心的公共服务功能,完善旅游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推进旅游景区、度假区、休闲街区、游客服务中心等标识体系建设。持续深入开展旅游厕所革命,建设一批示范性旅游厕所。加强旅游交通设施建设,提高旅游目的地进入通达性和便捷性。加强节假日高速公路和主要旅游道路交通组织、运输服务保障、旅游目的地拥堵预警信息发布。提升旅游信息公共服务水平。
二、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游(赏花游)
一是完善组织机制。组建并成立市乡村休闲游(赏花游)发展领导小组,构建整体联动推进旅游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旅游脱贫的工作格局。出台《武汉市乡村休闲发展奖补办法(2022-2025年)》激励乡村休闲游经营主体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乡村休闲游产业。二是丰富产品类型。大力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鼓励乡村旅游经营主体积极贯彻落实各级有关乡村旅游服务质量的管理办法和标准,进一步提升我市乡村旅游服务品质。同时,立足当地自然资源、人文资源、产业资源等,深挖内涵,将乡村优美的自然生态环境与风土人情及传统文化融合,突出地方特色,塑造强势旅游地形象,形成有地方特色的自主旅游品牌,避免低水平同质化。三是大力推进乡村旅游重点项目建设。积极落实贯彻乡村休闲游奖补办法,进一步完善乡村旅游项目库建设和招商引资政策,推进重点乡村旅游景区提档升级,完善乡村旅游景区景点配套设施。四是持续开展宣传推广活动。先后编制印发《武汉乡村休闲游指南》《武汉乡村旅游指南》,以“乡约武汉”为主题,连续五年策划举办五届武汉乡村旅游节,分别为新洲、黄陂、江夏、蔡甸、东西湖、武汉经开区片摄制发布5部乡村旅游宣传片,打造木兰草原“纵情夏日夜草原”、凤娃古寨“夜影秀”等系列夜游产品,拉动夜间消费。创新开展“武汉都市圈乡村走亲游”活动,联合推出15条乡村走亲游精品线路产品。指导各区结合各自资源禀赋和人文资源,围绕农时农事和节庆举办乡村旅游会节,打造乡村旅游会节品牌。强化乡村旅游宣传营销,对乡村旅游产品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宣传推介,全力塑造武汉乡村旅游新形象。
三、深入推动乡村农文旅融合发展
一是推动乡村旅游品质提升。指导黄陂区花乡茶谷、黄陂桃源集亲子小镇、新洲问津书院景区获评国家4A级、3A级旅游景区。全市现有3A级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景区33家。二是推动全域旅游建设。深化黄陂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指导东西湖、新洲、蔡甸、江夏等区入选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黄陂区木兰乡入选首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新洲区仓埠街道项山村等5个村入选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九真山旅游度假区获评省级旅游度假区,东西湖区茅庙集旅游休闲街区获评省级旅游休闲街区,蔡甸区索河街道获评湖北旅游名镇,江夏区五里界街群益村等5个村获评湖北旅游名村,黄陂区武汉百联奥特莱斯主题街区获评湖北旅游名街。三是培育乡村文旅带头人。推荐5人获评国家级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称号,9人获评省级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称号。四是规范旅游民宿发展。出台《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和《实施规程》,成立市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组建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和复核专家队伍,评定了一批武汉星级旅游民宿。
下一步,我局将以蔡甸区、江夏区、新洲区、东西湖区等区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为契机,指导各区对辖区内文化资源、旅游资源、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体制机制等进行全方位、系统化的优化提升,实现资源有机整合、产业融合发展、社会共建共享,以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推进新城区旅游业态提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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