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批武汉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成果(控规修改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第六批武汉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拟将划定成果纳入武汉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一张图”,因涉及对部分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以下简称“控规”)进行局部修改、并在控规编制单元外新增相关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对以下内容进行公示:
位于控规已覆盖区域的武汉中共中央组织部旧址等23处文物保护单位,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所涉及的江岸区A0502、A0505,硚口区A0510,武昌区A1106、A1109、A1110,青山区A0701,江夏区F0202、F0102,东西湖区B0308编制单元控规导则局部修改方案;位于控规未覆盖区域的金水闸等20处新增文物保护单位,新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具体方案见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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