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信箱留言提示

一、 局长信箱作为公众与武汉市文旅局沟通的桥梁,公众可就武汉市文旅局职能范围内的工作进行咨询、提出建议或反映问题。

二、 公众在使用局长信箱时,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因留言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 不得发表造谣、诽谤他人的言论以及未经证实的消息。

四、 请勿发表任何形式的广告、企业推广产品或服务消息。

五、 公众须留下真实有效的信息以便需要时联系。

六、 凡不符合本提示的留言将不予回复。

七、 凡在局长信箱留言,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了上述各项提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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