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旅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续投保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旅行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武汉市旅行社责任保险续保、投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投保时限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旅行社应当在保险合同期满前及时续保。2023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集中续投保工作从2022年12月开始,各旅行社要充分认识旅责险的重要性和实用性,及时完成2023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续投保工作。
二、组织形式
旅行社应当向具有承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可以依法自主投保,也可以有组织统一投保。
三、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可以根据旅行社实际情况,由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四、信息报送要求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应当与保险公司依法订立书面旅行社责任保险合同,并于2023年1月30日前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的“旅行社资质-附件信息”和“安全管理”等栏目中上传保险单、发票等投保凭证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对旅行社未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或者旅行社未报送投保信息资料等情况,将依照《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等规定处理。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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