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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对我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措施作了三个方面的规定:一是第九条规定的旅游经营者应当采取的日常安全管理措施;二是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旅游经营者及其主管部门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当采取的措施;三是第十五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者、旅游主管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采取的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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