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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时间: 2020-01-05 10:15 来源: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9〕19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精神,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执法公正,提高执法效率,建立健全科学的随机抽查机制,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工作,创新方式方法,促进市场主体自觉自律,提高监管效能,改善执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依法实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旅游市场秩序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范围内有序开展。

——公正高效。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不同类型的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减轻经营者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公开透明。“阳光”文明执法,公开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监管随机抽查职责、程序、事项、结果等,强化社会监督,切实做到确职限权,尽责担当。

——稳步推进。充分利用相关信息数据,立足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主体、执法人员等实际情况,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务求实效。

二、工作任务

(一)随机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主管部门规章规定。

(二)随机抽查方式。随机抽查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是指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企业类型、经营规模、地理区域、诚信或违法记录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业务经营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投诉举报多、被列入市场主体异常对象名录库、失信黑名单或有严重违法记录的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抽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经营等情况进行检查。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要结合应用,兼施并举,确保检查执法效能。

(三)分类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要合理适度,切合实际,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2020年度文化和旅游市场计划抽查频次均为4次(文化市场抽查4次,旅游市场抽查4次),即每季度进行1次双随机抽查,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市场主体名录库内的5%。全年抽查总比例不低于市场总量的20%。对列入市场主体异常对象名录或失信黑名单的企业,要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四)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实施随机抽查工作的执法检查人员,应通过摇号方式,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在一定周期内对同一抽查对象不得由同一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的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五)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按照全市双随机工作要求和《武汉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讨论稿)》内容,结合我局行业管理和市场主体经营实际,拟在今年合适时候探索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一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保障抽查经费,充实执法检查力量,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本部门实施随机抽查的牵头单位,相应调整充实一线监管执法力量,同时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评,确保随机抽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注重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责任落实。要切实履行旅游市场秩序监管职责,大力推广组织实施旅游市场秩序随机抽查工作,细化任务要求,明确工作进度,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对工作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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