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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0163号提案的回复意见

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0163号提案的回复意见

时间: 2020-10-26 16:33 来源: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

一、关于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和两线划定问题

多年来,我市按照《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做好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和两线划定工作。一是做好文物保护单位核定公布工作,开展8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和7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目前,我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0处;开展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核定公布工作5批,公布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42处,并指导各区文物部门开展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核定公布工作。二是依法划定275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武汉市文物保护若干规定》的相关要求,我局与市规划部门协作,将已划定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纳入我市规划管理“一张图”,作为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的依据。三是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的相关要求,在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的《武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和《武汉市历史镇村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中,均落实了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及地下文物埋藏区的界线。

下一步,我局将督促指导各区及时将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对外公示,建立保护标识;做好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的划定公布工作,同时配合规划主管部门,将依法划定并公布的文物保护范围线纳入相关规划和“一张图”,加强保护管理。

二、关于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建设项目审批问题

多年来,我局始终坚持依法开展城市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审批,做好前置审批工作。一是按照《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制定并落实并联审批制度,对于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项目,由市规划部门征求我局意见,我局按照文物保护相关要求,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进行严格把关,并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级别依法履行审批手续。近5年来,我局共办理相关审批事项50余项。二是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加强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前期审批工作,对地铁、机场、道路、隧道等大型建设项目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切实保障文物安全。三是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一旦发现地下文化遗存,要求施工方立即停止施工,并向文物部门报告。武昌区人民政府在规划武汉轨道交通5号线时,主动作为,将武昌古城武胜门遗址纳入保护规划,并拟投资数千万,对该城门遗址遗迹进行保护性利用,展示历史遗迹景观,打造有武昌古城韵味的地铁站点。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工作,对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优化完善,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审批效率。同时,为有效地保护好历史文化遗存,我局将继续推动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划定工作,结合《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规范湖北省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性建设项目文物保护统一评价的通知》,探索开展我市考古前置工作。

三、关于地铁建设中的文物保护问题

目前,我市地铁项目正处于建设高峰期,地铁线路不断完善,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市委市政府对地铁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高度重视。一是我局正不断加强地铁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指导,积极参与轨道交通的规划论证,严格审核地铁规划线路,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和地下文物埋藏区,对确需经过建设控制地带的,指导设计单位做好文物保护措施。二是根据使用功能,市地铁集团在地铁建设过程中,区间隧道采取“V”字型节能坡,区间隧道轨面设计标高尽可能满足地下20m要求。三是在设计阶段重视轨道交通建设与历史文化相互融合,以武胜门遗址为例,根据《武昌千年古城保护与复兴规划》,在轨道交通5号线昙华林站建设过程中,武昌区政府拟利用该遗址打造遗址公园,地铁集团将昙华林站出入口、风亭等地面建筑与遗址保护方案融为一体,形成一个具有武胜门历史文化主题的站点。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地铁集团、相关区政府等单位的沟通、协调,积极参与地铁线路的论证工作,严格地铁方案审批,按照文物保护原则,做好规划论证、文物保护措施落实等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四、关于文物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问题

近年来,为确保文物安全,我市在全市范围内扎实开展文物安全工作。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物安全工作,在2017年出台的《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文物工作总体目标,落实文物保护责任以及文物保护执法和责任追究等要求,为文物安全工作提出基本遵循。二是密切协调配合,多部门联动形成文物安全工作合力。2018年,我局会同市公安内保部门印发《武汉市文物博物馆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规范(试行)》,对文博单位的安全工作提出了规范要求;三是狠抓工作落实,坚持重点督查、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相结合,对上级督办和安全隐患突出的点位进行重点督查,根据公安部、国家文物局和省公安厅、文旅厅统一部署开展定期检查,认真开展文物安全日常巡查和信息周报、月报工作,督促各区落实文物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四是加强文物保护宣传力度,近年来,我局通过印发宣传册、开讲座、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各区文物负责人参加省市培训等多种方式进行文物保护宣传,提升业内外人士文物保护意识,加强依法保护能力。今年6月13日,我局与武汉广播电视台合作,推出主题网络直播活动及14项文物展览展示和社会教育活动,取得较好的社会反响。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尤其是公安部门的协作,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和部门联动,联合开展文物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利用公安专业力量排查文博单位安全隐患,强化内保力量,完善安防制度,提高安防技能。重点加强古墓葬、古遗址周边区域巡控治理,打击文物犯罪,发现线索及时与公安部门协作侦破。加大对文物保护资金的协调力度,力争最大程度解决文物保护经费不足问题,督促各区加大对文物保护工作的经费支持,对贡献突出民间义务文物保护人士进行表彰。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是城市的“金色名片”。我市文物安全工作形势依然严峻,责任重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文物安全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认真落实文物安全属地管理的政府主体责任、文物部门监管责任、业主和使用人的直接责任,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妥善处理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之间的关系,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确保文物安全,全面提升我市文物保护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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