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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0141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0141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时间: 2020-10-26 16:27 来源: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

邢远长墓是1999年公布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好这些文物,对于发挥文物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的重要作用。

一直以来,我局十分重视文物保护尤其是革命文物保护工作,每年我局向上级争取资金,帮助各区进行文物安全巡查和保养修缮工作。2018年7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2020年,我局根据上级要求,对全市革命文物进行调查整理,摸清底数并建立档案。

一、关于将邢远长墓评定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等相关要求,我局将指导江夏区做好邢远长墓保护工作。同时,与江夏区相关部门对接,对该文物的保存现状、历史价值、研究价值等方面进行调查,如该文物符合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条件,我局将指导江夏区文化和旅游局做好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相关工作。

二、关于对邢远长墓进行修缮工作。7月10日,在江夏区区政府召开的专题会上已明确对邢远长墓采取原址保护的方式。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我局将督促区文化和旅游局指导业主单位做好该处文物的保养修缮工作,并做好长期维护;同时,指导区文化和旅游局利用好此文物,扎实做好邢远长墓的保护工作,联合教育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在清明节祭扫时到邢远长墓开展红色教育活动,宣传邢远长同志的先进事迹和邢远长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奋不顾身的牺牲精神,把邢远长墓建成红色教育基地。

三、下一步,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要求,指导各区做好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并在文物保护宣传方面,做好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各界文物保护意识,形成政府、企业、群众等共同保护历史文物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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